深圳市南山区关爱特殊儿童中心创建“巾帼文明岗”
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关爱中心工作责任制,“巾帼文明岗”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投诉是针对关爱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规定而对查对人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各种投诉。
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惩处与责任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类投诉。
四、关爱中心行政教学主管、副主任是关爱中心投诉受理机构和协调的主要人员。
五、对投诉人要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投诉内容和投诉要求,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诉处理程序
1、接到投诉后,应根据投诉内容和关爱中心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将投诉转交相关部门、班级具体处理。
2、负责投诉处理的负责人须落实专人负责,其任务是对投诉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报告。
3、关爱中心会同具体投诉处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关爱中心领导。
4、投诉的最终处理决定由关爱中心领导签发,重大投诉事项由关爱中心班子成员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5、处理决定由具体处理部门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七、投诉处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八、关爱中心接受投诉处理的电话为0755-86603660 13923841472;邮箱:nscare@163.com
九、涉及到纪检监察方面的投诉,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本制度管辖的范围内。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南山区关爱特殊儿童中心
二0一七年十一月